|
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6, 2024 17:40:35 GMT 12
巴西利亚第七刑事法院法官对律,罪名是对联邦区专业记者联盟代表的 18 名受害者犯下贪污罪。处罚为四年半公开监禁和 40 天罚款。 TJ-DF 巴西利亚第七刑事法院在半开放式 TJ-DF中判处律师4年监禁 根据联邦区和领土公共部 (MP-DFT) 的投诉,2018 年 5 月,该律师利用其职业挪用了属于受害者的 140 万雷亚尔——受害者通过以下途径向被告授予了授权书:工会,代表他们对巴西通信公司 (EBC) 提出劳工投诉。 当上述诉讼在巴西利亚第 15 劳动成为最终且不可上诉时,即发生了犯罪,并获得了收取款项的司法授权。 被告将全部金额转入其经常账户,并且没有通知真正的受益人,也没有通知工会。 为了追回这笔款项,记者们向劳动法院提起了,但仍然 电报号码数据 没有成功。 被告反过来要求将这些文件发送给 MP-DFT 总检察长办公室,以尝试达成非刑事起诉协议。遭到拒绝后,他因缺乏证据而请求无罪释放,或者根据《刑法》第 345 条的规定,将挪用公款罪降级为任意行使自己的理由罪。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,犯罪行为物证存在无疑,重点是受害人实际发布的新闻;工会授予被告的授权书;EBC 存入金额的存款证明;授权被告收取该金额的提款许可证;以及进行救援的证据——所有这些都得到了法庭陈述的证实。 被告在陈述中承认了部分事实,并声称他扣留这笔款项是为了补偿工会欠他的所谓债务。“ 挪用的意图很明显。受害者表示,他们的款项从未得到退还。被告本人承认,他没有找受害者修复损坏,此外还表示,他在大约六个月内花掉了这些款项。这清楚地表明被告享有适当的数额”,法官总结道。 法官认为,仅主张赔偿债务并不能排除被告行为中存在主观因素,因为被告故意赔偿工会所指控的债务并不合法。通过挪用不属于他的价值观来与他在一起。 最后,他回忆道,“被告人已经做了十二年多的律师,在劳动区工作,充分意识到相应的款项不属于他。因此,他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。” 此外,他已经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因同一贪污罪(0734116-55.2019.8.07.0001)被定罪,这一事实对被告不利。 来自 TJ-DF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。
|
|